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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院第二次審查起訴時間是多久?

刑事訴訟 閱讀(2.9W)

檢察院第二次審查起訴時間是多久?

檢察院第二次審查起訴時間是多久?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按照法律規定,檢察機關可以將案件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2次,第一次補充偵查完成後,檢察院可以對案件審查再審查1個月,如果案件複雜,可以再延長15天,如果仍然存在問題,可以再次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1個月,然後送回檢察機關,檢察機關在1個月內移送法院起訴。

審查起訴是指人民檢察院對公安機關移送起訴或免予起訴的案件,審查決定是否起訴的活動。在中國,審查起訴活動是人民檢察院職權之一,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的必經程式。在審查起訴中,人民檢察院對偵查階段查明的犯罪事實和蒐集的證據進行全面複查,既是對偵查工作的檢查和驗收,又是偵查工作的深入和發展,其目的是進一步保證案件的質量。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五條,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說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審查起訴是檢察院在將犯罪嫌疑人送至法院進行審查時必須經過的一項流程。在審查起訴階段,如果證明了犯罪嫌疑人有起訴的必要,並且其犯罪證據事實充足的話,就會交由法院最後進行宣判,如果沒有的話,公安機關有兩次進行補充偵查的機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