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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遲延履行違約金支付的規定是怎樣的?

合同違約 閱讀(2.13W)

一、關於遲延履行違約金支付的規定是怎樣的

關於遲延履行違約金支付的規定是怎樣的?

根據關於遲延履行違約金支付的規定若是想要延遲支付必須要提交書面的申請,

逾期付款違約金是在合同一方當事人存在違約行為的前提下,依據民法典,法院判決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金錢或其他給付。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而遲延履行金是在被執行人未按判決、裁定和其他法律文書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的情況下,依據民訴法,法院強制執行被執行人應當加倍支付的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

二、遲延履行合同怎麼支付違約金

1、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的確定標準。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按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雙倍計付。由於金錢給付的數額標準具有確定性,所以其計算起來相對簡單。而且《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294條進一步明確規定了“按銀行同期貸款最高利率計付的債務利息增加一倍”。

2、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金確定標準問題。非金錢給付義務的遲延履行責任問題在執行實踐中也大量存在。如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危險、恢復原狀;修理、重作、更換;消除影響、恢復名譽、賠禮道歉;以及訓誡、責令具結悔過等等,都屬於非金錢給付義務的責任方式。返還財產則比較中性,它可以是返還金錢形式的財產如貨款、定金或預付金等,也可以是返還其它非金錢形式的財產如彩電、傢俱等商品。儘管商品也可以用金錢價值來衡量,但其使用價值畢竟不能用利息來計算。由於非金錢給付義務的不可等值性,決定了它不可能有具體的、確定的計算標準,也就決定了非金錢給付義務遲延履行金確定標準的複雜性。

遲延履行非金錢給付義務,已造成損失的,雙倍補償申請執行人已經受到的損失:沒有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以由人民法院根據具體案情決定。根據這一司法解釋,無論申請執行人有無損失被執行人均應當承擔遲延履行金。分兩種情形:一種情形是權利人有損失的,遲延履行金可根據已發生的損失或將會發生的損失來確定計算標準。

在經濟市場之中,即使民事主體雙方已經簽署了合同,也不能保障對方可以按照合約履行自己的義務,並且市場環境是多變的,故此雙方在簽署合同之時,就會約定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一般來說,在違約之後,就需要立即的支付違約金。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