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違約>

合同違約的後果都有哪些?

合同違約 閱讀(2.87W)

合同違約的後果都有哪些?

合同違約的後果都有哪些?

合同違約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

相關規定:1.按《民法典》的規定,簽訂合同時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合同一經訂立,雙方就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會構成違約,應當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2.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3.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權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

4.合同違約要繳納一定的違約金。按《民法典》的規定,簽訂合同時雙方可以約定違約金,合同一經訂立,雙方就應當履行合同規定的義務,如果不履行合同義務則會構成違約,應當按合同規定,承擔違約賠償責任。

5.合同一經成立即具有法律效力,在雙方當事人之間就發生了權利、義務關係;或者使原有的民事法律關係發生變更或消滅。當事人一方或雙方未按合同履行義務,就要依照合同或法律承擔違約責任。

6.合同是指平等主體的雙方或多方當事人(自然人或法人)關於建立、變更、終止民事法律關係的協議。此類合同是產生債權的一種最為普遍和重要的根據,故又稱債權合同。

7.不履行合同的法律後果

根據不同情況分別如下:

第一、自始履行不能的有效合同,不能是否可歸責於債務的事由,債務人均應承擔違約責任,但應免除債務人的實際履行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請求賠償損失。此外,若違約人的行為構成犯罪,違約人依法還應承擔刑事責任。

第二、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致使合同全部不能履行,債務人應免除實際履行責任,但應承擔違約責任;債權人可依法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三、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一時履行不能,待不能原因清除以後,債務人應履行原債務,並承擔違約責任,但此時履行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80條規定。

第四、因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可解除不能履行部分的實際履行責任,對能履行的部分仍應繼續履行,但不得違反《民法典》第580條的規定,並同時承擔違約責任;若部分履行不能致使債權人訂約目的不能實現,債權人可解除合同,並請求賠償損失。

第五、若因不可歸責於債務人的事由而致合同履行不能,債務人的法律後果分別表現為:

(1)解除原債務的實行履行責任。因一時履行不能,債務人在不能障礙消除前不負履行遲延責任;

(2)遇有履行不能情形時,債務人有及時通知對方的義務,並有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的義務;

(3)除承擔違約責任,如《民法典》第590條的規定。

一般合同的違約責任都是賠付違約金,但是有些合同不一定是賠付違約金,所以合同違約之後是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中的違約責任或者法律來承當違約責任的,如果有一方通過訴訟的手段來維權的話,那麼在法院判定之後不履行的,可能會構成犯罪,要承擔法律責任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