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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不同在哪裡

合同違約 閱讀(1.07W)
委託合同和代理合同的不同在哪裡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九十六條規定委託合同。代理合同,也可以叫委託代理合同,是指代理人和被代理人簽訂的,由代理人以被代理人的名義,代為處理被代理人的事務,後果由被代理人承擔的合同。委託合同是委任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委託與代理關係有所不同。委託關係的存在是辦理委託事項的前提,辦理委託事項的形式有多種,代理只是其一。委託只涉及委託人和受託人之間的關係,而代理則涉及與第三人的關係。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一百六十一條
民事主體可以通過代理人實施民事法律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三百九十六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條  委託合同是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由受託人處理委託人事務的合同。

第九百二十條  委託人可以特別委託受託人處理一項或者數項事務,也可以概括委託受託人處理一切事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