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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審查承攬合同?

合同審查 閱讀(2.83W)

一、加工承攬合同之審查技巧

如何審查承攬合同?

(1)審查合同中的質量條款

審查合同是否有質量條款,質量條款是否完善。如果確定定做物的質量技術標準採用統一標準的,要審查是否寫明其名稱、代號或編號;如果憑說明書確定定作物的質量技術標準的,要審查說明書中有無輔以圖樣、照片、設計圖、分析表和各種資料以說明定做物的構造、用料、效能和使用等;如果是憑樣品確定定作物的質量技術標準的,要審查封存樣品是否當面進行,雙方當事人是否親自簽名貼封,合同中是否註明以樣品質量為準。

(2)審查原材料的提供和使用條款

首先,審查合同中有無原材料的提供條款,由誰提供。

其次,審查原材料的規格、質量、數量等問題有無規定。如果是承攬方提供原材料的,審查是否規定在使用前原材料必須經定作方檢驗才能使用;是否規定承攬方有意隱瞞原材料的缺陷或者使用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原材料而影響定作物的質量時定作方享有的權利。

如果是定做方提供原材料的,要審查合同中是否明確使用原材料的消耗定額,是否規定定作方提供原材料的具體時間、數量、質量和規格;是否規定承攬方擅自更換定作方提供的原材料,擅自偷換修理物品的零部件的後果。

再次,要審查合同中對原材料提交日期的計算方法。

(3)審查合同的驗收標準和方法條款

審查合同中有無載明驗收標準,由誰驗收,怎樣驗收,以及驗收的期限、地點和發現問題的處理辦法;關於驗收標準,定作方有技術資料、圖樣的,按照所提供的技術資料和圖樣規定的標準驗收;沒有技術資料或圖樣的,當事人有約定標準的,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標準進行驗收。無論哪種驗收標準,都要審查合同中有無明確標準。對需要經過在一定時間裡放置或者使用中才能發現質量缺陷的,要審查合同中有無規定保質期限。

(4)審查承攬方的義務規定條款

審查合同中是否明確規定承攬方必須以自己的裝置、技術和勞力,完成加工定做或修繕任務的主要部分,承攬方是完成工作的主要部分還是完成全部工作量,是否明確規定承攬方未經定作方同意,不得把接受的任務轉交給第三人完成。

(5)審查合同標的物的風險負擔條款

由於不可抗力的原因造成定作物或原材料毀損滅失的,承攬方在取得合法證明以後才能免除責任,所以在簽訂承攬合同時,要審查這一條款是否規定得清楚。

(6)審查違約責任條款

審查違約金的償付比例是否具體確定,違約金的計算基數是依據定做物的總價款、還是依據加工承攬的酬金總額。

二、審查合同需考慮哪些事項

1、交易實施的安全。

當事人之間訂立書面合同的目的就是明確交易各方的權利義務關係,更好地保證交易實施的安全。所以,在起草或稽核合同時應特別注意能夠保障交易順利實現的條款內容。如當事人選擇的付款期限和付款方式條款、合同履行的擔保條款等是否存在不符合實際或無法保證交易安全的情形。尤其是在大宗貨物買賣、不動產買賣和國際ó易類的合同中,這些條款內容顯得尤為重要。另外,有關合同的簽訂地、履行地(如交貨地點等)、標的物所在地及合同糾紛的管轄地、解決方式等條款內容如何約定也直接關係到交易的能否順利實現或交易的安全,在給當事人起草或稽核合同時同樣不要忽視此類條款內容。

2、考慮合同糾紛發生的可能。

當事人之間通過訂立合同所建立的是一種動態的債權或債務關係,一方權利之實現有賴於另一方義務之履行;換句話說,合同之債僅是一種信用上的法律關係,若合同一方當事人Υ反“誠實信用”原則,則另一方當事人的權利就存在滅失的可能性,儘管其可以通過法律上的救濟途徑來保障其權利實現。但由於合同之權利是一種私權利,法律對私權利進行保護的主要依據就是當事人之間訂立的合同。所以,要求起草或稽核合同的人員必須具備“法律的頭腦”和“商業的意識”,在起草或稽核合同時一定要充分考慮到發生合同糾紛的法律風險,在合同中儘可能的將雙方的權利義務及Υ約責任條款約定清楚。這樣,即便將來真地發生糾紛,依據合同約定的內容也比較容易確定各方所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儘可能地避免法官濫用司法上的自由裁量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