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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攬合同未完工如何處理損失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1.82W)

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支付報酬的合同。根據民法典的規定,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條 【承攬人工作成果交付】承攬人完成工作的,應當向定作人交付工作成果,並提交必要的技術資料和有關質量證明。定作人應當驗收該工作成果。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七百八十一條 【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時的違約責任】承攬人交付的工作成果不符合質量要求的,定作人可以合理選擇請求承攬人承擔修理、重作、減少報酬、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承攬合同未完工如何處理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