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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共同承攬,是指由兩個或者兩個以上的人共同完成承攬工作。共同完成承攬工作的人稱為共同承攬人。《民法典》第七百八十六條 共同承攬人對定作人承擔連帶責任,但是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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