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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從下面四個方面進行審查:1、合同主體是否符合規定,即出租人與承租人是否具備有效民事行為的構成要件。2、房屋是否為法律法規禁止出租。3、房屋租賃合同的內容是否合法。4、是否進行過登記備案。【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條 租賃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租賃物的名稱、數量、用途、租賃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賃物維修等條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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