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墊付行為屬於什麼法律關係?

合同糾紛 閱讀(2.89W)

一、墊付行為屬於什麼法律關係?

墊付行為屬於什麼法律關係?

墊付行為屬於代理產生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債務的關係,即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的關係。一般來說,債權人是借款人,債務人為欠款人。債權人依法可以請求債務人為或者不為一定行為,而債務人因承擔債務,需要在債權人的請求下為或不為一定行為。債權人對債務人享有債權請求權。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於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於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因此債之關係本質上即為一司法上的債權債務關係,債權和債務都不能單獨存在,否則即失去意義。

二、債權的型別

(1)合同。合同,是指民事主體之間關於設立、變更和終止民事關係的協議。合同是引起債權債務關係發生的最主要、最普通的根據。

(2)侵權行為。侵權行為可分為一般侵權行為和特殊侵權行為。在一般侵權行為中,當事人一方只有因自己的過錯而給他人造成人身和財產損失時,才負賠償的責任,如果沒有過錯,就不需負賠償責任。而在特殊侵權行為中,只要造成了他人的損失,就算自己不存在過錯,仍要負賠償責任。

(3)不當得利。不當得利是指既沒有法律上的原因,也沒有合同上的原因,取得了不當利益,而使他人受到損失的行為。在不當得利的情況下,不當得利人負有返還的義務。因而,這是一種債權債務關係

(4)無因管理。無因管理的含義是指,沒有法定或者約定的義務,為避免他人的利益受損失而進行管理和服務的。無因管理行為一經發生,便會在管理人和其事務被管理人之間產生債權債務關係,其事務被管理者負有賠償管理者在管理過程中所支付的合理費用及直接損失的義務。

涉及到一方為另一方墊付的行為,顯然是需要根據實際的債權認定情況來進行辦理的,特別是不同的債權事項所認定的結果是不同的,如果對方對有關債權和債務存在異議的,是可以起訴到法院來要求判決處理的,具體情況結合實際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