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行政解答>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屬於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有什麼

行政訴訟律師解答 閱讀(2.37W)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是指民事行為雖已成立並生效,但因意思表示不真實,可以因行為人撤銷權的行使,使其自始不發生效力的民事行為。
可撤銷的民事行為有四種:
(一)是重大誤解的民事行為。
(二)顯失公平的民事行為。
(三)因欺詐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四)因脅迫而訂立的不損害國家利益的合同。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條 基於重大誤解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行為人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

屬於可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為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