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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章的使用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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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章的使用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合同章的使用的法律規定是什麼?

根據《民法典》第499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蓋章時合同成立。就當事人來說,無非是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組織。自然人訂立合同一般由訂立合同的自然人簽字或蓋上自己的姓名章;法人、其他組織訂立合同一般是由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其他組織負責人簽名或蓋上單位的公章。

對合同當事人而言,合同上加蓋合同專用章,表明雙方當事人對訂立合同的要約、承諾階段的完成和對雙方權利、義務的最終確認,從而確定了合同經當事人雙方協商而成立,並對當事人雙方發生了法律效力,當事人應當基於合同的約定行使權利、履行義務。

二、合同生效的條件有哪些?

1、訂立合同的當事人有合法資格

法人應當具備國家法律規定的法人條件,並依法取得法人資格。其中企業法人必須依法經工商行政管理機關核准登記,取得營業執照,並在核准登記的業務範圍內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是法人單位的合法代表人,全權代表法人對外訂立合同。法定代表人簽訂合同時,應當出示身份證明以及法人營業執照或法人專案證明。

2、當事人意思表示真實,沒有損害國家、集體、第三人的利益以及社會公共利益

意思表示是當事人將與對方訂立合同的意願表現於外部的行為。意思表示應當是當事人自主、自由、自願地表達的真實意志。只有當事人在訂立合同的過程中,對合同的內容表達了其真實的意思,合同才受法律保護。

3、合同的內容、形式和訂立程式不違法(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合同的內容不得違反法律、法規的強制性規定(如法律、法規明令禁止從事的活動),法律、法規規定必須採用特定形式或必須經過公證、鑑證或批准、登記後才能生效的合同,必須符合特定的形式或履行特定程式才能生效。

綜上所述,合同章是法人經常使用的章,對合同章的使用企業往往有相關制度,在法律層面上,《民法典》中規定採取書面方式簽訂合同,法人應當蓋章,但是並沒有明確哪一類章,企業可以加蓋公章或者合同章,通常情況下,企業都有自己的合同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