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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糾紛轉讓費的問題

合同糾紛 閱讀(1.85W)

租賃合同糾紛是在房屋租賃時出現的糾紛,主要集中在租賃合同糾紛轉讓費上面,很多人在遇到這樣的問題時,就不知道怎麼辦了,為了幫助大家瞭解怎麼解決這方面的問題,下面小編收集了一些資料。

租賃合同糾紛轉讓費的問題

租賃合同糾紛轉讓費的問題

一、租賃合同糾紛轉讓問題解決辦法

“轉讓費”是指經營者在將自己承租的店面轉讓給其他經營者時,獲得的一種經濟利益。做生意的商人一般都知道在現實中的店面轉讓都是要支付轉讓費的,而且轉讓費往往是鉅額的,轉讓費是在自由經濟發展的前提下產生和實際存在的一種商業存在。立法應分析上述問題,並將用於商業用途的房屋租賃方面的法律規定加以完善,從立法上明確禁止這種以獲取暴利為目的的收取轉讓費的行為;從而保障承租人的權益,也有利於維護經濟秩序,減少糾紛的發生。在現行法律規定的前提下,後來經營者如何規避“轉讓費”:

1、在現行法律下,經營者在投資的時候要謹慎,考慮到投資的風險性,在投資前要向相關的法律從業者進行諮詢,使自己有個充分的認知。

2、在租賃房屋時,儘量直接找房屋的所有權人談,不必經過前一個承租人。

3、向沒有房屋所有權的承租人租賃,要首先查明其是否有權向第三人轉租。

4、要保留好相應的書面合同、其他憑據。

事實上,在現行的法律規定下,想要規避轉讓費是比較困難的,特別是那些好的商鋪;這就需要經營者自身具備某些商業素質了,從法律上來說並沒有明確的法律依據。

二、轉讓費的存在是合理的嗎

1、個人認為這種收益並不符合民法上的“等價有償原則”。因為交易相對人已經向出租人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了租金並履行了其他義務,再向其支付“轉讓費”顯然是不對等的,不合理的。雖然支付轉讓費是出於承租人的真實意思表示,而民事行為又以意思自治為原則;然而,卻違反了公平原則,公平原則在財產性交易上則體現為等價交換原則。既然不是等價交換,出租人顯然存在不當得利的嫌疑。

2、轉讓費增加了後來經營者的經營風險;使得商業准入門檻變高,致使許多想從事小個體工商戶經營的人們無法進入。作為後來的經營者由於支付了大量的轉讓費,從而使自己的經營資本相對減少,流動資金減少;一旦遇到危機,難以有足夠的資金來應對,破產風險大大增加,從而使的本來就複雜、混亂的商業環境變得更加難以控制。而上述的風險是本不應有的,是由於轉讓費而增加的風險。准入門檻被客觀現實提高,導致入業者減少,不利於經濟的健康發展。

3、根據上述的兩種情況來看,轉讓費是一種消極的商業存在。雖然,單從個體上來說是創造了經濟利益;但是總體上來說卻影響了經濟的發展。

4、對於最後的承租人而言是不公平的;最後的承租人由於房屋的所有權人不同意其轉租給別人的話,該承租人就承擔了其前面所有“上線”的風險,這顯然不公平。

三、現行法律的規定

根據《民法典》(2021.1.1生效)第716條的規定,承租人在經出租人同意的情況下,可以將租賃物轉租給第三人;根據《城市房屋租賃管理辦法》(部分廢止)第27條的規定,承租人在獲得出租人同意的前提下,可以將房屋轉租給第三人,可以從轉租中獲得利益。也就是說從現行法律上來看,是允許承租人通過轉租的方式來獲得利益,但並沒有具體區分情形,既然沒有禁止性的規定,那麼收取“轉讓費”就是合法的。但是,個人認為這正是法律不完善的地方,雖然承租人可以以轉租的方式來獲取利益,但也不應當違反公平原則獲取暴利,將風險轉嫁。

上面介紹了關於租賃合同糾紛轉讓費的解決辦法,您學會了麼,其實也很簡單要仔細檢視轉讓的合同,仔細編寫轉讓的合同,一切按照法律來辦事兒,就不會產生租賃合同的糾紛了,如果產生了這類的糾紛請一定要及時諮詢本站幫您解決,避免更大的麻煩!以上就是本站小編整理的內容。本站有線上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