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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賃合同解除起訴狀的內容有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1.1W)

原告:某某,出生年月日,戶籍地。

租賃合同解除起訴狀的內容有什麼

被告:某某,出生年月日,身份證號,地址。

訴訟請求:

1、請求確認原、被告某年某月某日所簽訂的《房屋租賃合同》於某年某月某日解除;2、請求判令被告退還原告房屋租金16940元及押金6500元(共計23440元),並賠償利息損失(自某年某月某日起按照中國人民銀行同期貸款利率計算至法院生效判決書指定履行之日止).

3、請求判令被告支付違約金按月租金的100%即6500元;

4、本案訴訟費由被告承擔。

事實與理由:

原、被告於某年某月某日簽訂《房屋租賃合同》一份,合同約定由被告將坐落於某地出租於原告,租賃期限自某年某月某日至某年某月某日,租金第一年為6500元每月,第二年為6600元每月,第三年為6800元每月,租金支付方式為押一付三,各期租金以銀行轉賬形式支付,物業管理費等其他費用按合同約定各自承擔。

原告於簽訂合同當日支付給被告愛人定金6500元整,後通過銀行轉賬將第一季度的房租及押金補齊。另雙方約定在租賃期內,甲方提前收回房屋的,或乙方需提前退租的,應提前30日通知對方,並按月租金的100%向對方支付違約金;甲方應退還相應租金。

某年某月某日下午,轄區民警以為原告是房東,便通知原告到轄區派出所,在得知原告非房東後,要求原告通知房主,示明關於治理群租房的規定,並限期騰退房屋。某日原告便打電話跟被告談這個事情,被告告知一切按照派出所要求辦理,由於派出所禁止被告將房屋群租,致使原告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故應當承擔違約責任,並根據合同約定退還租金及押金,但在某日與被告商討的過程中,被告稱原告沒資格與其談退錢的事,讓原告先退房,押金的事也不會進行退房。

某年某月某日原告通知被告解除合同並於三日內退還租金及押金,並事先約好讓朋友與其交接,但被告未在約定時間交接,也未在三日內退還原告所交納的租金及押金。無奈,原告只能訴諸於法律,特向貴院提起訴訟,請求貴院依法秉公判決,以維護原告方的合法權益。

此致

某某人民法院

具狀人:某某

某年某月某日

以上就是對租賃合同解除起訴狀的內容有哪些的相關解釋。同時相關法律還規定了如果雙方當事人未按照相關法律的規定簽訂備案的手續,並不影響到租賃合同的效用。如果租賃期限在六個月以上,則需要用合同的方式來進行簽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