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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有什麼

合同糾紛律師解答 閱讀(2.09W)

房屋租賃合同的基本內容如下:
1、當事人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
2、房屋的坐落、面積、結構、附屬設施及裝置狀況。
3、租賃用途。
4、房屋交付日期。
5、租賃日期。
6、租金及支付方式和期限
7、房屋的使用要求和修繕責任。
8、房屋返還時的狀態。
9、違約責任。
10、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法律依據】
根據《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範文字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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