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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權確認之訴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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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物權確認之訴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物權確認之訴的適用範圍是什麼?

物權確認之訴的適用範圍是針對物權方面的確權,可以提起訴訟。適用本案由應當特別注意的是: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對於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有爭議的,應當由行政機關確認,而不是通過訴訟解決。因此適用物權確認糾紛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確認之外的物權的確認糾紛,多數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糾紛,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動產所有權和建築物所有權的確認糾紛。所以房屋所有權的確權可向法院提起確認之訴解決。擔保物權確認之訴是指就擔保物權的成立、內容、歸屬及效力順序等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民法典》第234條:“因物權的歸屬、內容發生爭議的,利害關係人可以請求確認權利。”擔保物權確認之訴是指就擔保物權的成立、內容、歸屬及效力順序等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二、物權確認糾紛的種類是什麼?

物權確認包括所有權確認之訴、用益物權確認之訴、還有擔保物權之訴。

1、所有權確認之訴是指就所有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2、用益物權權確認之訴是指就用益物權的成立、內容及歸屬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3、擔保物權確認之訴是指就擔保物權的成立、內容、歸屬及效力順序等所產生的民事糾紛。

按照我國現行法律的規定,對於土地的所有權歸屬問題有爭議的,應當由行政機關確認,而不是通過訴訟解決。因此適用物權確認糾紛案由的,主要是由法律規定由行政機關確認之外的物權的確認糾紛,多數為用益物權和擔保物權糾紛,也包括土地之外的動產所有權和建築物所有權的確認糾紛。

在當代的社會,物權的確權主要就是包括有所有權,還有就是擔保物權以及用益物權的確認,當然了,不管是哪種物權的確認,就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的確認,所以在適用範圍方面的話是有明確的規定的,這一點需要弄清楚才能夠向人民法院來進行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