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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要注意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34W)

一、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要注意什麼?

繼續履行合同義務要注意什麼?

履行合同義務時要注意的內容有:履行主體,合同履行主體不僅包括債務人,也包括債權人;履行地點,履行地點是債務人履行債務、債權人受領給付的地點,履行地點直接關係到履行的費用和時間;履行費用,履行費用是指債務人履行合同所支出的費用。合同中約定了履行費用,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負擔費用。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當事人應當遵循誠信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當事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應當避免浪費資源、汙染環境和破壞生態。

合同生效後,當事人就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地點等內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可以協議補充;不能達成補充協議的,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

二、繼續履行合同的作用是什麼?

繼續履行,也叫強制履行,學說上又稱強制實際履行或者依約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時,經另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法律強制其按照合同的約定繼續履行合同的義務。強制履行,其方式因債務的具體內容的不同而又差異,其通常適用的物件是交付金錢、財物、票證、房屋土地等。

繼續履行雖然是合同履行的繼續,仍然是履行原合同債務,但它同一般的履行合同債務的行為不同:一是履行時間不一致,強制履行的時間晚於履行原合同債務的時間;二是作為法律規定的對違約方的一種強制形式,強制履行比正常的合同履行增加了一層國家強制,在違約方過錯違約的情況下,多了一種道德和法律對過錯違約的否定性評價。強制履行屬於違約責任的方式,而不是單純的合同債務的履行。

強制履行是同解除合同完全對立的補救方法,主張強制履行就不能請求解除合同,主張解除合同就不能請求強制履行。

繼續履行合同義務時,要注意履行合同的主體,履行合同的地點。繼續履行也叫強制履行,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完全時,經另一方當事人的請求,法律強制其按照合同規定履行義務的行為。由於債務的不同,強制履行的內容有所不同,通常包括交付金錢,財務,房屋土地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