脅迫重新打了雙倍借條
首先根據《民法通則》,合同簽訂有下列情形的可以撤銷:(一)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實施的;
(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依法不能獨立實施的;
(三)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所為的;
(四)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的;
(五)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的;
(六)經濟合同違反國家指令性計劃的;
(七)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的;
其次,要是有以下情形的,合同無效:
(一)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
(二)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四)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五)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另外,根據你說的情況,對方是在相互勾結的情況下脅迫你簽字的借條,不是你的真實意思表示,因此這樣的借條是可以撤銷的是無效的,只需要你向法院提起申請撤銷或者申請法院判決無效就可以。
希望我的回答能夠幫到你,有什麼不懂的可以繼續問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