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法院受理合夥合同糾紛原告需要出庭嗎?
起訴處理合夥合同糾紛的,原告需要出庭,無正當理由不出庭的,按照撤訴處理。
《民事訴訟法》
第一百四十六條 原告經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訴處理;被告反訴的,可以缺席判決。
二、合夥合同糾紛原告有哪些應盡義務?
1、依法行使訴訟權利的義務,不得濫用權利損害他人利益。
2、有遵守法庭紀律秩序,服從法庭指揮的義務
3、對生效的法院的判決書、裁定書和調解書所確定的義務,必須履行。
三、合夥合同糾紛起訴處理需準備哪些材料?
1、起訴狀一份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起訴狀正本和副本均必須提供原件,原告為個人的必須親筆在"具狀人"一欄中籤名,原告為單位的,由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名並加蓋單位公章。
2、主要證據材料,並按被告的人數提供副本(影印件)。包括下列證據:
(1) 證明原告訴權的證據;
(2) 證明原、被告之間存在起訴的民事法律關係的證據;
(3) 證明原告所訴事實、理由存在的證據;
(4) 其他可支援原告訴訟請求的證據。
3、原、被告的身份證明:
(1)原告為個人的,提供身份證影印件,必要時提供原告的戶籍證明;被告為個人的,提供其戶籍證明或暫住證明;
(2)原告為單位的,提供其營業執照影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證明書原件;被告為單位的,提供其工商登記證明。
4、如委託他人訴訟,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受託人身份證影印件各1份,並同時提供原件供查驗。
5、如委託律師訴訟的,則另須提交授權明確的授權委託書及律師事務所接收委託的證明、函件和律師證影印件。
事實上,對於合夥合同糾紛案件中的原告來講,就算本人委託了律師做代理人,也不代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可以直接不出庭,但是有正當理由的可以不出庭,比如因為身體原因沒辦法出庭,這種情況下需要向法院提供合法有效的證明材料,經法院允許的可以不出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