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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現出租合同糾紛怎麼辦?

合同糾紛 閱讀(1.17W)

一、出現出租合同糾紛怎麼辦?

出現出租合同糾紛怎麼辦?

租賃合同產生糾紛的,是屬於合同糾紛,當事人可以通過協商、仲裁、訴訟等的方式解決糾紛。

(一)合同不解除,出租人起訴僅要求承租人償付欠租並支付滯納金的,法院應予支援,滯納金按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若合同約定的滯納金標準過高而顯失公平,應以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金融機構計收逾期付款的違約金標準確定承租人應付之滯納金。

(二)合同解除時有關問題的實體處理

1、關於解除合同的條件:通常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出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1)承租人欠租超過合同約定期限;

(2)合同未約定期限的,欠租達三個月以上;

(3)承租人未經出租人同意擅自轉租的;

(4)承租人擅自改變房屋結構或約定用途的。

出現以下幾種情況之一的,承租人有權要求解除合同:

①出租人未按約定的時間向承租人提供出租房屋的;

②出租人所提供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約定,導致承租人不能實現合同目的的;

③出租人不按合同約定的責任負責維修房屋及其設施,保證房屋安全的;

租賃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健康的。

此外,因不可抗力的原因導致合同無法履行或經當事人雙方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的,法院亦可以解除合同。

二、無效房屋租賃合同糾紛的處理

(一)房屋使用費的處理。合同被確認無效後,承租人尚欠出租人的租金不再給付,而按照指導租金標準向出租人支付房屋使用費,指導租金高於合同約定的租金標準的,以較低者計。當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對於糾紛發生前承租人已按無效合同向出租人支付的租金中高於指導租金的部分,應分別情況進行處理:

1、因違反法律或行政法規的規定且有損國家、集體或社會公共利益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

2、其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

(二)承租人裝修物的處理。房屋租賃合同被確認無效後,裝修物能拆則拆,不能拆的,對出租人可用部分經評估折舊後由出租人承頂;其餘部分經評估折舊後作為無效合同的損失,由雙方按過錯責任比例予以分擔。

合同糾紛可以採取的解決方式包括協商,仲裁或者訴訟的方式,如果是無效房屋的租賃,被確認無效後,如果是違反法律的情況導致合同無效的,合同約定的租金高於指導租金時高出部分應判收繳國庫,它原因導致合同無效的,高出部分承租人一般無權要求返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