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糾紛>

不動產權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合同糾紛 閱讀(2.26W)

一、不動產權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不動產權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什麼?

不動產權買賣合同的生效條件是必須是當事人真實意思的表示,而且內容也不能夠違反法律強制性的規定。

1、房屋買賣合同作為債權合同,屬諾成性合同, 而產權過戶登記只是房屋產權轉移的必備要件。

2、房屋買賣合同成立在前,產權過戶登記在後, 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生效要件的觀點對此無法作出合理解釋。

3、就登記行為本身的性質看,登記僅起物權公示作用, 並沒有決定房屋買賣合同是否有效的職能。

4、將登記作為房屋買賣合同的生效要件, 在實踐中將會遇到一些無法解決的問題。

二、不動產買賣有什麼注意事項?

1、買方諮詢

提存的要件賣雙方建立資訊溝通渠道,買方瞭解房屋招標投標買賣的當事人的權利和義務以及招標投標程式等,依照有關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整體現狀及產權狀況,要求賣方提供合法的證件,包括房屋所有權證書、身份證件及其它證件。

2、籤合同

買賣雙方通過 協商,對房屋坐落位置、產權狀況及成交價格、房屋交付時間、房屋交付、產權辦理等達成一第二百五十七條承攬人的通知義務致意見後,雙方簽訂至少一式三份的房屋買賣合同。

3、支付報酬

買賣雙方共同向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接受審查。買賣雙方向房地產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手續後,管理部門要查驗有關證件,審查產權,對符合上市條件的房屋准予辦理過戶手續,對無產權或部分產權又未得到其他產權共有人書面同意的情況拒絕申請,禁止上市交易。

4、立契

房地相關部門根據交易房屋的產權狀況和購買物件,按交易部門事先設定的審批許可權逐級申報稽核批准後,交易雙方才能辦理立契手續。

5、繳納稅費

稅費的構成比較複雜,要根據交易房屋的性質而定。

6、辦理產權轉移過戶手續

交易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管理部門概括轉讓完,產權變更登記後,交易材料移送到發證部門,買方憑領取房屋所有權證通知單到發證部門申領新的產權證。

7、銀行貸款

對貸款的買受人來說在與賣方簽訂完房屋買賣合同後由買承諾的內容應當與要約的內容一致。受要約人對要約的內容作出實質性變更的,為新要約。有關合同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期限、履行地點和方式、違約責任和解決爭議方法等的變更,是對要約內容的實質性變更。賣雙方共同到貸款銀行辦理貸款手續,銀行稽核買方的資信,對雙方欲交易的房屋進行評估,以確定買方的貸款額度,然後批准買方的貸款,待雙方完成產權登記變更,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後,銀行將貸款一次性發放。

8、打餘款完成交易

發包人未按照約定支付價款的,承包人可以催告發包人在合理期限內支付價款。發包人逾期不支付的,除按照建設工程的性質不宜折價、拍賣的以外,承包人可以與發包人協議將該工程折價,也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將該工程依法拍賣。建設工程的價款就該工程折價或者拍賣的價款優先受償。買方領取房屋所有權證、付清所有房款,賣方交付房屋並結清所有物業費後雙方的二手房屋買賣合同全部履行完畢。

由此可知,不動產權買賣合同作為合同的種類之一,其生效條件與合同基本的生效條件型別,如簽訂合同是雙方當事人真實的意思表示、合同內容不違反法律法規和社會公序良俗等。此外,在進行不動產交易的過程中,需要注意稽核當事人的資質、辦理過戶等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