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合同備案抵稅可以嗎?
技術合同備案抵稅是可以的,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稅改徵增值稅試點的通知財稅》第一條第(二十六)規定,技術轉讓、技術開發和與之相關的技術諮詢、技術服務合同,免徵增值稅。一個納稅年度內,居民企業技術轉讓所得不超過500萬元的部分,免徵企業所得稅;超過500萬元的部分,減半徵收企業所得稅。
二、技術合同認定登記的適用條件
1.准予批准條件
(1)技術開發合同
①有明確、具體的科學研究和技術開發目標;
②合同標的為當事人在訂立合同時尚未掌握的技術方案;
③研究開發工作及其預期成果有相應的技術創新內容。
(2)技術轉讓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當事人訂立合同時已經掌握的技術成果,包括髮明創造專利、技術祕密及其他智慧財產權成果;
②合同標的具有完整性和實用性,相關技術內容應構成一項產品、工藝、材料、品種及其改進的技術方案;
③當事人對合同標的有明確的智慧財產權權屬約定。
(3)技術諮詢合同
①合同標的為特定技術專案的諮詢課題;
②諮詢方式為運用科學知識和技術手段進行的分析、論證、評價和預測;
③工作成果是為委託方提供科技諮詢報告和意見。
(4)技術服務合同
①合同的標的為運用專業技術知識、經驗和資訊解決特定技術問題的服務性專案;
②服務內容為改進產品結構、改良工藝流程、提高產品質量、降低產品成本、節約資源能耗、保護資源環境。實現安全操作、提高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等專業技術工作;
③工作成果有具體的質量和數量指標;
④技術知識的傳遞不涉及專利、技術祕密成果及其他智慧財產權的權屬。
2.依申請變更准予批准條件
合同經認定登記後,合同當事人名稱(或姓名)、專案名稱、合同標的、合同金額和技術成果權利歸屬發生變更,當事人提出變更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3.依申請登出准予批准條件
當事人提出登出申請,提交材料齊全並符合法定形式的。
技術合同的簽訂,一般是需要由國家科學技術行政管理部門來進行認定和登記備案的,要堅持是否利科學技術發展的目的來進行認定,對於備案抵稅的實際情況,應當嚴格基於實際的技術合同備案情況來進行認定,避免法律適用錯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