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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術合同認定對買方可以進行備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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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技術合同認定對買方可以進行備案嗎?

技術合同認定對買方可以進行備案嗎?

在實踐中,技術合同一般由賣方進行登記,相應的技術合同登記系統中也只能由賣方從後臺進入,如果涉及委託、合作研究開發的合同需要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那麼會增加買方的義務,在某種情況下甚至可能加重其經濟負擔。因此,《關於企業研究開發費用稅前加計扣除政策有關問題的公告》第六條第三項解釋為“涉及委託、合作研究開發的合同需經科技主管部門登記,該資料需要留存備查”無法律依據。換言之,買方無法進行技術合同備案。

二、技術合同備案有哪些流程?

(一) 賣方使用者註冊

買方憑真實、有效證件到登記機構註冊或自行註冊。首次申請認定登記的賣方,需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註冊、上傳法人證書、營業執照、企業資訊表並選擇技術合同認定登記點進行申報。

(二) 網上申報登記

賣方根據技術合同內容,在“廣東省科技業務綜合管理系統”技術合同登記業務系統,憑使用者名稱和密碼登入後填“登記申請書”並提交,也可以有選擇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機構進行登記。

(三) 報送合同文字

賣方按申報材料要求,將技術合同和其他附件材料報送選定的技術合同登記機構稽核。注:設計專利技術合同的,直接向國家智慧財產權局專利局廣州代表處申請認定登記。

(四) 稽核登記

登記員查閱賣方網上“登記申請書”並根據賣方送審合同文字材料進行稽核、認定登記、蓋章,出具認定登記證明。(由市級登記機構初稽核蓋章,並送審計科技部門稽核蓋章)

(五) 賣方辦理減免稅

賣方憑核定後的技術合同認定登記證明,到企業所在稅務部門辦理免稅或退稅手續(保稅辦理程式見手冊)

綜上所述,對於買方是沒有權利進行技術合同備案的,對於合同的登記以及還有備案都需要由賣方來進行操作,只要備案成功了之後,那麼就可以享受到國家相關的優惠政策,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就需要結合實際情況來,這樣才能保障到各自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