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買受人未按期收房要賠償違約金嗎?

合同糾紛 閱讀(2.94W)

若收到開發商的收樓通知書後一直未去辦理收樓,不會產生違約金。但如果過了合同約定的交付期後再去辦理收樓,物業公司有權收取合同約定交付期後的物業管理費和滯納金。

買受人未按期收房要賠償違約金嗎?

簽署的《商品房買賣合同》裡面明確約定交房時間,開發商需在合同約定交付日前前向您發出收樓通知書或電話知會收樓;

《關於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一條明確規定:“對房屋的轉移佔有,視為房屋的交付使用,但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在交付使用前由出賣人承擔,交付使用後由買受人承擔;買受人接到出賣人的書面交房通知,無正當理由拒絕接收的,房屋毀損、滅失的風險自書面交房通知確定的交付使用之日起由買受人承擔,但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違反合同,並不一定會引起民事責任的承擔。只有具備一定的條件,違約當事人才承擔違約責任。根據法律的規定,構成違約責任應具備的要件有:  

1、有不履行或者不完全履行合同義務的行為; 

2、當事人的違約行為造成了損害事實; 

3、違約行為和損害結果之間存在著因果關係。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錢債務或者履行非金錢債務不符合約定的,對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法律上或者事實上不能履行;

(二)債務的標的不適於強制履行或者履行費用過高;

(三)債權人在合理期限內未要求履行。  

質量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按照當事人的約定承擔違約責任。對違約責任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受損害方根據標的的性質以及損失的大小,可以合理選擇要求對方承擔修理、更換、重作、退貨、減少價款或者報酬等違約責任。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採取補救措施後,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

收房晚了要看具體晚了多久,同時自己簽訂的購房合同是怎麼樣約定違約追究責任的方式,按照自己的情況去進行追究。收房晚了業主要追究開發商違約的責任但並不知道能不能夠要求開發商給自己賠付違約金,此時是可以聘請專業的人士來幫助自己處理相關的情形糾紛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