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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保全方式的有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2.85W)
合同保全方式的有哪些
合同保全,是指法律為防止因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不增加而給債權人的債權帶來損害,允許債權人行使撤銷權或代位權,以保護其債權。合同的保全主要發生在合同有效成立期間。也就是說,在合同生效後至履行完畢前,都可以採取保全措施,但合同根本沒有成立生效,或已被解除或被宣告無效、被撤銷,則不能採取保全措施。
合同保全的兩種方法分別是行使代位權和撤銷權,這兩種措施都是通過防止債務人的財產不當減少或恢復債務人的財產,從而債權人權益的合法實現。
1、代位權是指當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對第三方享有的到期債權,而損害債權人的債權時,債權人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對第三人的債權的權利。
2、撤銷權則是債權人請求人民法院撤銷債務人危害其債權行為的權利。
根據合同保全原則,無論債務人是否實施了違約行為,只要債務人採取不正當的手段處分其財產,並且這種行為直接導致債權人的利益受到危害時,債權人就可以行使保全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