貧困人口標準
全國以及我省對貧困物件的認定最關鍵的指標是收入指標,也就是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我省是以農村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4000元(2014年不變價)作為相對貧困人口的認定標準,以全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低於8000元(2014年不變價)、相對貧困人口占全村
戶籍人口5%作為相對貧困村的認定標準。 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
財產性淨收入+轉移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支出-轉移性支出。 其中,收入指標主要包括:工資性收入、生產經營性收入、財產性淨收入(也稱資產性收入)、轉移性收入四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