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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方式包括哪些 | 哪些合同只有採取書面形式才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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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訂立的方式包括哪些 哪些合同只有採取書面形式才有效

合同的訂立又稱締約,是合同雙方動態行為和靜態協議的統一,它既包括締約各方在達成協議之前接觸和洽談的整個動態的過程,也包括雙方達成合意、確定合同的主要條款或者合同的條款之後所形成的協議。合同一般都是雙方的法律行為,只有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才能成立,也就是說訂立合同是一個動態的過程,不論以何種方式訂立協議都必須經過要約和承諾這兩個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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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些合同應當採取書面形式。

訂立合同時,若法律有規定或當事人有約定,應當採取書面形式;法律規定主要有:借款合同採用書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間借款另有約定的除外。租賃期限六個月以上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未採用書面形式的,視為不定期租賃。融資租賃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建設工程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技術開發合同包括委託開發合同和合作開發合同。  技術開發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技術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保證人與債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保證合同。抵押人和抵押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抵押合同。出質人和質權人應當以書面形式訂立質押合同。定金應當以書面形式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