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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變更轉讓協議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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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變更轉讓協議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合同變更轉讓協議需要包含哪些內容?

合同變更轉讓協議需要包含的內容有:當事人的基本詳細個人資訊;標的以及標的的數量和質量等;標的的價款或報酬;價款或報酬的給付方式以及給付的具體日期;違約責任;出現爭議的解決方法等。合同條款承載著各方權利、義務與責任,意義相當重大!合同內容由當事人自由協商,協商一致後便形成合同條款。

二、變更合同需要具備的條件

1、原已存在著合同關係

合同變更,是改變原合同關係,沒有原合同關係就沒有變更的物件,所以,合同的變更離不開原已存在著合同關係這一條件。

2、合同內容發生變化

合同變更採取狹義說,不包括合同主體的變更,僅指合同內容的變更,因此合同內容發生變化是合同變更不可或缺的條件。合同內容的變更包括:標的變更;標的物數量的增減;標的物品質的改變;價款或酬金的增減;履行期限的變更;履行地點的改變;履行方式的改變;結算方式的改變;所附條件的增添或除去;單純債權變為選擇債權;擔保的設定或消失;違約金的變更;利息的變化。

3、合同的變更須依當事人協議或依法律直接規定及法院裁決,有時依形成權人的意思表示

基於法律的直接規定而變更合同,法律效果可直接發生,不以法院的裁決或當事人協議為必經程式。合同的變更須經法院裁決程式的,在我國法上,一是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如因重大誤解而成立的合同,不論是撤銷還是變更,均須經過法院裁決;是適用情事變更原則,無論是解除合同還是變更合同,均須法院裁決。合同的變更基於形成權人單方意思表示的,例如選擇權人行使選擇權,使合同變更。除此以外的合同變更,一律由當事人各方協商一致,達不成協議便不發生合同變更的法律效力

4、須遵守法律要求的方式

對合同變更法律要求採取一定方式,須遵守此種要求。基於情事變更原則變更合同,變更意思表示不真實的合同,須經法院裁決的方式。當事人協議變更合同,有時需要採有書面形式,有時則無此要求。債務人違約而變更合同一般不強求特定方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

對於已經簽署之後的合同如果確實有需要進行補充或者刪改的,在雙方進行協商之後對合同的內容進行變更。需要注意的是,對於變更後的合同各項條款也都需要仔細的進行確認,變更後的合同同樣需要雙方重新進行簽字蓋章確認,新合同生效,舊合同同時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