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明確專利轉讓之後的權利義務,一般都要雙方訂立一份專利轉讓合同,這樣在以後也能確定雙方的權利義務,在有爭議的時候可以拿出來看看解決辦法。不過,跟一般合同一樣,專利轉讓合同需要具備合同的一般條款。但是,有些還沒簽訂過專利轉讓合同的人就不知道這種合同還具有哪些必備的條款,怕有所遺漏。
事實上,你們在訂立專利轉讓合同時,首先要具備普通合同的必備條款,一般來說,就是下面幾項:
1、當事人的名稱或者姓名和住所;
2、標的;
3、數量;
4、質量;
5、價款或者報酬;
6、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7、違約責任;
8、解決爭議的方法。
而在專利轉讓合同中,一般需要具備以下條款:
1、專案名稱:專案名稱應載明某項發明、實用新型或外觀設計專利權轉讓合同。
2、發明創造的名稱和內容,應當用簡潔明瞭的專業術語,準確、概括地表達發明創造的名稱,所屬的專業技術領域,現有技術的狀況和本發明創造的實質性特徵。
3、專利申請日、專利號、申請號和專利權的有效期限。
4、專利實施和實施許可情況,有些專利權轉讓合同是在轉讓方或與第三方訂立了專利實施許可合同之後訂立的,這種情況應載明轉讓方是否繼續實施或已訂立的專利,實施許可合同的權利義務如何轉移等。
5、技術情報資料清單,至少應包括髮明說明書、附圖以及技術領域一般專業技術人員能夠實施發明創造所必須其它技術資料。
6、價款及支付方式。
7、違約金或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
8、爭議的解決的辦法,當事人願意在發生爭議時,將其提交雙方信任的仲裁機構仲裁的應在合同中明確仲裁機構。明確所共同接受的技術合同仲裁,該條款具有排除司法管轄的效力。
最後,在實際中,要是你是第一次跟別人訂立專利轉讓合同,也不清楚怎麼確定裡面的條款可以減少合同風險,那麼建議可以在必要的時候找個擅長做智慧財產權專利轉讓的律師介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