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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糾紛仲裁多久發生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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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糾紛仲裁多久發生效力?

合同糾紛仲裁多久發生效力?

合同糾紛仲裁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我國《仲裁法》規定,裁決書應當寫明仲裁請求、爭議事實、裁決理由、裁決結果、仲裁費用的負擔和裁決日期。當事人協議不願寫明爭議事實和裁決理由的,可以不寫。裁決書由仲裁員簽名,加蓋仲裁委員會印章。對裁決持不同意見的仲裁員,可以簽名,也可以不簽名。裁決書自作出之日起發生法律效力。

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結果具有終局性。《仲裁法》第9條規定:“仲裁實行一裁終局的制度,裁決作出後,當事人就同一糾紛再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仲裁委員會不予受理。

一裁終局的核心在於,裁決作出後,即產生法律效力,即使當事人對裁決不服,也不能就同一案件向法院提出起訴。所以一裁終局,不僅排除了中國沿用多年的一裁二審的可能性,同時也排除了一裁一複議和二裁終局的可能性。

二、合同糾紛仲裁流程是怎樣的

申請合同糾紛仲裁,首先應向仲裁委員會提交仲裁申請書寫明相關內容,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書之日起五日內作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如果決定立案的,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五日之內會和對方發出相關的書面通知,同時將申請書副本送達對方,並要求其十五日內提交答辯書和證據。在仲裁開始前會先進行調解,調解無果即進行仲裁

1、經濟合同糾紛。包括購銷、建設工程承包、加工承攬、貨物運輸、供用電、倉儲保管、財產租賃、借款、財產保險以及其他經濟合同糾紛。

2、房地產合同糾紛。包括房地產轉讓、房地產抵押、房屋租賃合同糾紛。

3、技術合同糾紛。包括技術開發、技術轉讓、技術諮詢和技術服務合同糾紛。

4、金融、證券、期貨交易糾紛。

5、智慧財產權合同糾紛。包括著作權與商標許可證使用合同糾紛、專利使用許可合同糾紛等。

6、涉外經濟合同糾紛。包括涉外買賣、委託買賣、運輸、技術轉讓、租賃、保險和中外合資、合作合同糾紛,以及涉外經濟貿易中的其他合同糾紛。

7、海事、海商合同糾紛。包括海上貨物運輸、海上旅客運輸、船舶租賃、海上拖船、海上保險合同等糾紛。

8、民事合同和其他財產權益糾紛。包括民間借貸、個人合夥等糾紛,財產侵權及其他非合同糾紛。

其實我們是難免會遇到與他人發生民事糾紛的情形的,此時我們需要注意的是,在遇到相關的民事合同的糾紛的時候,要選擇合適的方式來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