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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間借貸糾紛解決流程是怎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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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民間借貸糾紛解決流程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糾紛解決流程是怎樣的?

民間借貸糾紛解決流程具體如下:

1、自行協商解決

借款合同糾紛的當事人可以自行協商解決雙方糾紛,如果雙方能達成一致意見,那糾紛就解決了,這種方式成本最低,也不容易激化矛盾。

2、調解

指在人民調解委員會主持下,以國家法律、法規、規章和社會公德規範為依據,對民間糾紛雙方當事人進行調解、勸說,促使他們互相諒解、平等協商,自願達成協議,消除紛爭的活動。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民間糾紛,不收取任何費用。需要強調的是人民調解所達成的協議自生效之日起30日內經人民法院司法確認,即具有強制效力。

3、向法院起訴

(1)債權人需要寫起訴書,起訴書的內容包括原告、被告資訊,訴訟的請求,起訴的事實和理由等內容;

(2)債權人需要收集民間借貸糾紛的證據。如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

(3)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起訴時提交起訴書、證據等的材料;

(4)法院審查案件後符合立案條件的,起訴人要向法院預先交納訴訟費用;

(5)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案件的,當事人在出庭審理案件,法院作出判決後,執行人民法院的判決書;

(6)如果一方不執行法院判決書的,在另一方申請的情況下,由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二、民間借貸糾紛處理的原則

1、人民法院審查借貸糾紛案件的起訴時,要求原告提供書面借據;無書面借據或無法提供的,應提供必要的事實根據或與自己無利害關係的兩人以上的證人證言來支援自己的主張。

2、民間借貸的利率可以約定,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未超過年利率24%,出借人請求借款人按照約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借貸雙方約定的利率超過年利率36%,超過部分的利息約定無效。借款人請求出借人返還已支付的超過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援。

3、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後的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

4、出借人明知是為了進行非法活動而借款的,其借貸關係不予保護。對雙方的違法借貸行為,可按照有關法律予以制裁。

5、在借貸關係中,僅起聯絡、介紹作用的人,不承擔保證責任。對債務的履行確有保證意思的,應認定為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

6、行為人以借款人的名義出具的借據代其借款,借款人不承認,行為人又不能證明的,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

7、對債務人有可能轉移、變賣、隱匿與案件有關的財產的,法院可根據當事人的申請採取查封、扣押、凍結、責令提供擔保等財產保全措施。被保全的財產為生產資料的,應責令申請人提供擔保。財產保全根據被保全財產的性質採用妥善的方式,儘可能減少對生產、生活的影響,避免造成財產損失。

相比較於其他債務糾紛處理方式而言,自行協商解決方式需要花費的時間、金錢等會相對少一些。但如果多次協商未果,那麼為了避免無法將自己當初借出去的錢要回來,最好在訴訟時效內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