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疫情影響未完成的旅遊合同如何處理?
受疫情影響未完成的旅遊合同可以免除違約責任,《民法典》第五百九十條 【不可抗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1、根據中國法律的規定,所謂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預見、不能避免並不能克服的客觀情況。不可抗力的要件為:
(1)不能預見
(2)不能避免
(3)不能克服
(4)客觀情況
2、不可抗力的範圍。
不可抗力主要包括以下幾種情形:
(1)自然災害,如颱風、洪水、冰雹;
(2)政府行為,如徵收、徵用;
(3)社會異常事件,如罷工。
二、合同無效的情形
我國《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無效:
(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
(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
(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
三、合同可以單方解除的情形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屆滿之前,當事人一方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表明不履行主要債務;
(三)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主要債務,經催告後在合理期限內仍未履行;
(四)當事人一方遲延履行債務或者有其他違約行為致使不能實現合同目的;
(五)法律規定的其他情形。
除了旅遊合同之外,其他的民商合同,如果因為疫情不能及時履行相關義務的都不需要承擔任何的法律責任。在當下,對各地政府,公民和企業來說,都應該把防止疫情的蔓延放在第1位,這種情況下違約的於情於理都是可以理解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