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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怎麼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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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怎麼規定

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怎麼規定

司法實踐中,在買賣雙方未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的情況下,證明存在事實買賣合同關係的證據主要有:

1、訂貨單、送貨單、結算單、對賬單、欠條等憑證,這些憑證上應有對方當事人加蓋公章或者法定代表人簽字。否則,對方在法庭上就有可能否認這些憑證的效力;

2、雙方在交易往來中的收據、銀行付款憑證、發票等,是可以證實雙方存在交易關係的重要證據;

3、雙方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形成的會談紀要、往來函等,可能會對雙方之間的交易活動進行一定的補充或變更,這些證據都應當注意儲存;

4、錄音錄影、微信聊天記錄、電子郵件等亦可作為輔助證據,但應注意保留原始載體。

如果這些證據可以形成一個完整的證據鏈,也是非常充分的證據。根據法律規定,當事人以上述若干證據主張存在買賣合同關係的,法官會結合當事人之間的交易方式、交易習慣以及其他相關證據,對買賣合同關係是否成立作出認定。

在沒有簽訂書面買賣合同的情況下,證明存在事實合同關係的證據包括訂貨單、送貨單、結算單、對賬單、欠條等憑證;交易中的資金票據等。

二、什麼是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成立的條件

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成立的條件具體可以歸納為買賣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履行了買賣合同所規定的主要義務,對方當事人予以接受,但是雙方並未簽訂書面的買賣合同,則可以認定為雙方成立事實上的買賣合同關係。

主要義務的認定是關係到是否成立事實合同關係的決定因素,一般而言,法院可根據雙方交易行為的主要標的來確定主要義務,附隨義務的履行不能形成事實合同關係;另外,主要標的的交付必須是達到了大部分主要標的完成交付時才能認定為主要義務履行完畢,主要標的的極少部分交付不能認定事實合同關係成立。

在日常生活中,銷售合同大家可能都不陌生。通常,如果有經濟關係,那麼您需要簽訂銷售合同。如果不簽訂書面銷售合同,有相關證據證明事實。也可以有買賣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