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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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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履行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是什麼?

合同履行訴訟時效司法解釋是什麼?

合同履行適用訴訟時效,根據我國《民法典》規定,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合同履行的原則是什麼?

合同履行的原則如下:

1、全面履行原則

全面履行原則,又稱適當履行原則或正確履行原則。它要求當事人按合同約定的標的及其質量、數量,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2、誠實信用原則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3、協作履行原則

協作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不僅適當履行自己的合同,而且應基於誠實信用原則的要求協助對方當事人履行其債務的履行原則。

4、情勢變更原則

情勢變更,是指在合同有效成立後,履行前,因不可歸責於雙方當事人的原因而使合同成立的基礎發生變化,如繼續履行合同將會造成顯失公平的後果。在這種情況下,法律允許當事人變更合同的內容或者解除合同,以消除不公平的後果。情勢變更的實質,乃是誠實信用原則之具體運用。

三、合同如何才能履行?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誠實信用原則在合同法中居特殊地位,在合同履行中,誠信履行亦構成合同履行的基本原則。合同的當事人應當依照誠信原則行使債權,履行債務。合同的約定符合誠信原則的,當事人應當嚴格履行合同,不得擅自變更或者解除。

誠信履行原則,又匯出履行的附隨義務。當事人除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履行自己的義務外。也要履行合同未做約定但依照誠信原則也應當履行的協助、告知、保密、防止損失擴大等義務。

合同履行的訴訟時效是根據相關法律進行規定的,合同履行的原則包括全面履行的原則,情勢變更的原則,協作履行的原則,誠實守信的原則等,當事人需要按照合同規定履行自己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