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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

合同糾紛 閱讀(1.92W)

從籤合同到合同履行完畢,一般需要一定的過程,而在這過程中,沒有人可以預測到會不會發生什麼意外的事情,所以您即便籤了合同,之後又發生糾紛也是很有可能的。那麼,當遇到合同糾紛時該如何儲存對我們有利的證據呢,而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呢?下面為您具體介紹。

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

一、合同糾紛該如何儲存證據

舉證責任決定的是當事人要儲存證據的重點範圍,證據種類決定當事人儲存證據的形式。證據儲存的目的在於使有利自已的事實處於可以證明的狀態,不致於事實是有利於已的但是卻無法證明,造成吃啞巴虧的實際後果。合同糾紛證據儲存的具體要求如下:

1、對《合同書》及有關協議,以及當事人約定納入合同內容的有關資料完整儲存。這些書證直接證明了合同的成立與生效以及合同的具體內容。

2、在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向對方履行了合同的證據要儲存。交付貨物的要有收據,交款的要有發票或其它收款賃證。

3、在合同履行過程中向對方傳送的告知、通知、提出的異議。但有可能,均應予以完整保留。尤其對於產品質量異議與解除合同的通知務必以書面形式作出或由其簽收、或郵寄、或以電話方式作出,同時進行電話錄音。

4、合同糾紛的證據有以下幾類:

(1)書證,是指用文字記載人的思想或行為以及用符號、圖表等表達一定的思想,其內容能夠證明事件真實情況的物品。

(2)物證,是指凡能夠以自己的外形、質量、規格、特徵等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物品和痕跡。

(3)視聽資料,是指利用錄音、錄影所記錄的內容或者反映的影象以及電子計算器儲存的資料和材料,作為證明案件真實情況的證據。這是將現代科學技術應用到糾紛中來的一種新證據。

(4)證人,是指了解案件情況並受人民法院傳喚出庭作證的人。證人向人民法院所作的能夠證明案件情況的陳述,稱為證人證言。證人證言一般應由證人到庭用口頭陳述,但證人有正當理由不能到庭,也可提供書面證言。

(5)當事人陳述,是指當事人就自己所知道的案件事實情況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陳述。

(6)鑑定結論,是指鑑定人運用自己的專門知識,根據所提供的案件材料,對人民法院所指定的案件中的某些專門性問題經過分析、鑑別後所作的結論。

(7)勘驗筆錄,是指人民法院的審判人員對與案件有關的現場和物品等進行勘驗、檢查所作的記錄。

二、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

發生合同糾紛時需要注意以下幾個問題:

1、主體資格,法人分支機構不具有獨立主體資格,由設立該分支機構的法人承擔責任。

2、特殊糾紛,利用合同進行詐騙的,作為詐騙案處理,追究刑事責任。

3、管轄法院,合同糾紛中,當事人可以書面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等地的人民法院管轄。

綜上,是關於“合同糾紛該如何儲存證據”以及“解決合同糾紛需要注意哪些”的合同糾紛的法律知識,通過上文的介紹,希望對您解決您的合同糾紛能有所幫助。當您遇到合同糾紛時,您一定要冷靜,找到與糾紛有關的材料仔細研究,當然,最好是去諮詢下合同方面的專家律師,讓律師從專業的角度幫您去分析下案情,找出對您有利的證據,以及解決糾紛的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