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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療過錯解決途徑有哪些 | 需要注意些什麼?

醫療事故責任 閱讀(1.94W)

一、解決途徑

醫療過錯解決途徑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麼?

1、雙方協商解決(對於民事賠償部分,雙方可以協商解決),患者可以直接來和院方協商達成和解協議。和解協議由雙方簽字後在生效,除非有特殊理由,否則任何一方不得反悔。

2、向當地衛生行政部門(衛生局)提出申請,由衛生行政部門幫助調解解決。患者還可以要求衛生行政管理機關處理,由其處罰發生事故的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並對醫療事故的民事賠償進行調解。醫院和患者可以通過衛生行政機關的調解達成和解協議,但衛生行政部門不能強迫雙方調解,也不能就賠償問題做出處理決定。協議達成後醫患雙方任何一方事後反悔或有其它意見,也不能起訴衛生行政機關。

3、向法院提起訴訟(可以直接就賠償數額提起民事訴訟,如果對衛生行政機關的處理結果不服的,也可以提起衛生行政訴訟),患者還可以在上述任何時候起訴到法院,要求法院處理。一旦患者起訴到法院,衛生行政機關不再進行處理。但在法院處理階段,醫院與患者也仍然可以繼續的協商,達成調解協議。

以上三種手段均可採取,但不管哪種方法,都最好先進行醫療事故鑑定

醫療事故的鑑定是由各地的醫學會組織進行的,當事人可以向當地的醫學會提出申請,當事人在提交相關材料後,醫學會應該在45日內組織鑑定並得出鑑定結論。這就是採取下一步行動的依據,當然,如果對鑑定結論不服,可以申請上一級鑑定,但不能對鑑定委員會提起訴訟。

二、注意的事項

1、向衛生局申請處理和向法院起訴這兩種方式不能同時進行,如果有這種情況,按照訴訟阻卻行政處理的原則,將直接進入訴訟程式。

2、影響醫療事故賠償額的因素主要有三個:

(1)醫療事故等級;

(2)醫療過失行為在醫療事故損害後果中的責任程度;

(3)醫療事故損害後果與患者原有疾病狀況之間的關係。這三個因素,在醫療事故鑑定書中會有列出。

3、在訴訟過程中,遵循舉證責任倒置的原則。即院方有責任證明自己的行為符合診療護理常規,如果不能證明,則責任在院方。

以上便是對問題醫療過錯解決途徑有哪些,需要注意些什麼的簡單介紹,解決問題的途徑有很多,當發生醫療糾紛的時候需要根據具體的情況來選擇最為事宜的解決途徑。而且發生醫療過錯,賠償問題也是非常重要的,所以在解決醫療糾紛的時候最好還是找一位有經驗的律師陪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