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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相對人死亡後合同繼續履行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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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合同相對人死亡後合同繼續履行嗎?

合同相對人死亡後合同繼續履行嗎?

合同相對人死亡後合同一般不會繼續履行了。在生活中,我們可能會和他人簽訂合同,在簽訂合同的時候,我們一定要注意不能夠違反國家規定,如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一方死亡的,一般都會結束合同。但實際上我國法律對於合同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合同效力問題並未作出明確規定。

二、合同債務終止的情況有哪些?

(一)債務已經履行

(二)債務相互抵銷

(三)債務人依法將標的物提存

(四)債權人免除債務

(五)債權債務同歸於一人

(六)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終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該合同的權利義務關係終止。

而當事人如果不在合同中約定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合同效力終止或者不將一方當事人死亡約定為對方當事人可以解除合同的條件並且行使合同解除權的話,似乎合同權利義務還繼續存在。

合同只在當事人之間有法律約束力,對第三人沒有約束力。合同的效力範圍僅限於合同當事人之間,第三人不能主張合同上的權利,也不能承擔合同上的義務。而一旦當事人死亡,顯然法律是無法對死人有約束力的。按照這個邏輯來說,似乎合同的權利義務就應該自然終止,也就是說合同效力終止了。

這種看似矛盾的兩點正是產生前面兩種觀點的主要依據,也是前面兩個案件法律爭議發生的根本原因。法律規定的不明確,直接導致了一方當事人死亡後合同效力不確定的法律風險。

三、合同相對人如何確認?

1、涉他合同的概念:涉他合同是指當事人之間的合同中有關於第三方的權利、義務的約定,第三人可直接取得約定權利或義務的合同。

此概念突出了涉他合同的法律特徵是:

①合同的當事人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不包括第三人。

②涉他合同由基本合同和第三人約款兩部分組成。

③第三人的權利和義務直接來源於合同,涉他合同一旦成立,第三人通過一定方式即可直接取得合同第三人約款的權利義務,而非債權人讓與權利或債務人轉讓債務的結果。

2、涉他合同對第三人產生效力的條件:涉他合同自當事人意思表示一致時生效,法律另有規定和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未經第三人承認,涉他合同不對第三人發生效力。

簽署合同的另一方可以稱為合同相對人,如果合同相對人在簽署的合同有效期限之內死亡的,一般來說就意味著合同自動的失效,這一點在簽署合同時雙方也是需要提前進行約定的,而這也是簽署合同中不可預見的法律風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