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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沒簽字但付款了可以要求退回嗎?

合同法規 閱讀(9.83K)

一、購房合同沒簽字但付款了可以要求退回嗎?

購房合同沒簽字但付款了可以要求退回嗎?

購房合同沒簽字但付款了可以要求退回的。首付款是房屋購買時的第一筆預付款,一般情況下數額應當在總房價的百分之三十以上,雙方在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或出售合同後。但是需要有收據,只能協商解決,只要沒有簽訂合同,首付款應即時返還或抵充房價,不構成違約,開發商有要求扣除購房者一部分的違約金的,因為從購房者交納定金的時候該房屋買賣行為就已經形成了。

二、房屋買賣合同違約責任形式有哪些?

商品房買賣合同,是指房地產開發企業將尚未建成或者已竣工的房屋向社會銷售並轉移房屋所有權於買受人,買受人支付價款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因違反商品房買賣合同義務依法應當承擔的責任,即為商品房買賣合同中的違約責任。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違約形態主要有以下幾種:

1、預期違約。我國商品房買賣合同的預期違約形態與一般合同基本一致,可分為兩種具體型別:

(1)預期拒絕履行,指合同有效成立後至合同約定的履行期屆至前,一方當事人以言辭或行為向另一方當事人表示其將不按約定履行合同義務。

(2)預期不能履行,指在合同履行期屆至前,有情況表明或一方當事人根據客觀事實發現另一方當事人屆時不能履行合同義務。

2、實際違約。主要包括商品房買賣合同當事人屆期不能履行債務和屆期拒絕履行債務兩種。此處不能履行和拒絕履行均發生在履行期屆滿後,其最終反映形式為遲延履行或不履行。遲延履行包括債務人遲延履行和債權人遲延履行。當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責任,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應當及時通知對方,以減輕可能給對方造成的損失,並應當在合理期限內提供證明。當事人遲延履行後發生不可抗力的,不免除其違約責任。

3、不適當履行。即指雖有履行但履行房屋質量、面積不符合合同約定或法律規定的違約情形。房屋質量不適當履行包括瑕疵履行和加害給付兩種情形。瑕疵履行是指房屋存在質量問題的商品房買賣合同違約情形。在此情況下,債權人可依法要求對方承擔修理的違約責任,除了以承擔違約責任方式解決合同糾紛外,守約方亦可要求依法解除商品房買賣合同以解決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加害給付,是指債務人因交付的房屋的質量缺陷而造成他人的人身、財產損害的行為。

4、其它違約行為。是指除上述違約情形外的其他履行附隨義務時存在的違約行為。

如果雙方在簽署購房合同時沒有在合同上簽字的,即意味著合同暫時沒有生效也不受到法律的保護,屬於售房方違約的行為,如果購房的一方已經支付了相應的金額作為定金的,有權要求對方退回,如果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可以向法院進行起訴解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