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能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嗎?
能以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九條 【合同訂立形式】當事人訂立合同,可以採用書面形式、口頭形式或者其他形式。
書面形式是合同書、信件、電報、電傳、傳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以電子資料交換、電子郵件等方式能夠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並可以隨時調取查用的資料電文,視為書面形式。
二、訂立合同應該有哪些基本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三、合同的履行有哪些原則?
(1)全面履行的原則。合同訂立後,當事人應當按照合同的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包括履行義務的主體、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以及履行期限、地點、方式等。
(2)誠實信用的原則。當事人履行合同要遵循誠實信用的原則,要守信用、講實話、辦實事,要有善意。雙方當事人在合同履行中要相互配合協作,以利合同更好地履行。
(3)公平合理的原則。在訂立合同時,由於當事人的疏忽,有的問題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應以公平合理的原則,採取補救措施、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一致,簽訂補充條款加以解決;若當事人協商不成,就應按照有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確定。如果不能確定,就按《民法典》的有關規定來確定。
四、合同生效的基本條件是什麼?
(一)行為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實;
(三)不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不違背公序良俗。
總之,儘管法律制度規定,合同的形式可以是口頭形式,但是口頭形式訂立合同,法律風險太大,一旦發生履約糾紛,且沒有有效證據證明存在過口頭合同,在法律層面上是沒辦法追究對方的違約責任的,所以這裡不建議大家以口頭形式籤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