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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理合同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是否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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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民法典》的規定,保理合同是指應收賬款債權人將現有的或者將有的應收賬款轉讓給保理人,保理人提供資金融通、應收賬款管理或者催收、應收賬款債務人付款擔保等服務的合同。保理合同是要式合同,應當採用書面的形式訂立,而不能採用用口頭方式訂立。
【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七百六十二條
保理合同的內容一般包括業務型別、服務範圍、服務期限;
基礎交易合同情況、應收賬款資訊、保理融資款或者服務報酬及其支付方式等條款。保理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保理合同採用口頭形式訂立是否可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