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口頭形式訂立哪幾種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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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口頭形式訂立哪幾種合同?

口頭形式訂立哪幾種合同?

口頭形式的合同是指當事人以直接對話的方式或者以通訊裝置如電話交談訂立合同。它廣泛應用於社會生活的各個領域,與人們的衣食住行密切相關,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現代合同法之所以對合同形式實行不要式為主的原則,其重要原因也正在於此。合同的口頭形式,無須當事人約定。

凡當事人無約定或法律未規定特定形式的合同,均可以採取口頭形式。

二、訂立合同不宜採用口頭形式有哪些

口頭合同屬於不要式合同,是指當事人以語言為意思表示、而不用文字表達合同內容的合同形式。在法律未規定必須採用書面形式的情況下,只要當事人協商一致,都可以採用口頭形式。口頭合同在即時清結的交易中非常普遍。其特點是簡便易行,但其不足之處在於發生合同糾紛時難以取證,當事人孰對孰錯很難劃分。不動產轉讓合同,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涉外合同、價款或者報酬10萬元以上的合同,除即時清結的以外,應當採用書面形式。法律規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的,依照其規定。

但是,鑑於我國東西部、城鄉經濟發展的不平衡,例如10萬元在深圳、上海的經濟往來中不屬於數額巨大、而在經濟欠發達地區卻屬於數額巨大,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因此不動產轉讓合同、涉外合同、價款或報酬在當事人認為數額巨大、不能即時清結的合同都不宜採用口頭形式,否則發生合同糾紛時舉證困難。

三、訂立口頭合同的注意事項

1、產生糾紛的舉證

主張方敗訴的原因大多是因為舉證困難,按照民事訴訟法的證據種類、證人證言,以及約定合同時的錄音、錄影都可以作為證據使用,原告方在舉證時,首先應該證明自己已經完成了合同中約定的內容。口頭協議產生糾紛,在協商解決階段,利益受損方的證據蒐集是關鍵。

2、實踐中規避風險

親友之間,如果發生經濟往來進行口頭約定時,按照民間的習俗,一般不簽訂書面協議。針對這類口頭協議,

第一是慎重選擇合同相對人,並著重考察其誠實信用狀況,並對其進行資產考察;

二是應該找雙方共同的親戚或是毫無利害關係的第三人,在三方都在場的情況下進行口頭協商;

三是如果發現對方有可能在日後履行合同中發生困難,最好要求對方提供擔保人;

四是合同履行期間,也要及時關注對方的動態,並留下相關證據;

五是對涉及重大利益的合同,最好採用書面形式簽約,以此來規避潛在的道德風險。

綜上所述所,如果雙方當事人長期通過口頭協議進行合作,可以在後續履行口頭合同中,通過書面、電子郵件、傳真等書面方式來溝通,這些檔案、信函、意見、資訊溝通,也都會成為口頭合同的有益補充和證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