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前位置:法律站>合同事務>合同訂立>

傳真形式訂立合同有什麼風險

合同訂立 閱讀(3.04W)

一、傳真形式訂立合同有什麼風險

傳真形式訂立合同有什麼風險

為提供交易效率,降低交易成本,很多企業喜歡用傳真方式簽訂各類合同,但是,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存在一些特殊的法律風險,最近看到的一起案件,就是因為使用傳真方式簽訂合同,從而造成敗訴,因此,應當引起企業的注意。

1、部分企業使用的傳真紙為熱敏感應紙,該紙張上的字跡會隨著時間的推移逐漸模糊和消失,將來發生糾紛時,無法證明當時所簽訂的合同內容。

2、傳真件屬於電子證據,不能作為原始證據和直接證據使用,不能直接證明有關事實,法院無法直接採信,必須與其他證據向結合才能證明有關事實。因此,企業應當保留送貨單、提貨單等其他證明,以備不時之需。

3、如採用傳真件簽訂合同的,應當及時補籤書面的合同,雙方簽字蓋章,保留合同的原件。

4、另外,雙方應當及時對賬,確定每個月、季度、半年、一年的交易金額,欠款金額等,防止出現賬目混亂,對方賴賬的情況。如有對賬單,即使將來起訴也會比較順利,避擴音供送貨單等證明欠款金額的證據,降低訴訟風險,提供訴訟效率。

二、訂立合同的形式有哪些

根據民法典的規定:當事人訂立合同,有書面形式、口頭形式和其他形式。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書面形式是指以文字等可以有形式在再現內容的方式達成的協議。這種形式明確肯定,有據可查,對於防止爭議和解決糾紛,有積極意義。書面形式一般是指當事人雙方以合同書、書信、電報、電傳、傳真等形式達成協議。

口頭形式是指當事人面對面地談話或者以通訊裝置如電話交談達成協議。以口頭訂立合同的特點是直接、簡便、快速,數額較小或者現款交易通常採用口頭形式。如在自由市場買菜、在商店買衣服等。口頭合同是老百姓日常生活中廣泛採用的合同形式。口頭形式當然也可以適用於企業之間,但口頭形式沒有憑證,發生爭議後,難以取證,不易分清責任。

除了書面形式和口頭形式,合同還可以其他形式成立。可以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或者特定情形推定合同的成立,或者也可以稱之為默示合同。此類合同是指當事人未用語言明確表示成立,而是根據當事人的行為推定合同成立,如租賃房屋的合同,在租賃房屋的合同期滿後,出租人未提出讓承租人退房,承租人也未表示退房而是繼續交房租,出租人仍然接受租金。根據雙方當事人的行為,我們可以推定租賃合同繼續有效。再如,當乘客乘上公共汽車並達到目的地時,儘管乘車人與承運人之間沒有明示協議,但可以依當事人的行為推定運輸合同成立。

經濟交往中,合同的使用是很頻繁的。我國規定訂立合同的形式有書面、口頭等等,而這其中不乏有人會採取傳真形式訂立合同。在看到傳真訂立合同帶來的便利時,也應該瞭解清楚所產生的風險,這樣才能更好的避免自身利益受到損害。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珠海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