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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樣認定合同顯失公平

合同訂立 閱讀(9.33K)

民法典》(.1.1生效)中有規定,若訂立合同的內容顯失公平的話,那麼此時受損的一方可以要求認定該合同無效。但是實踐中需要對顯示公平合同先做出司法認定才行。究竟該怎樣認定合同顯失公平?本站小編將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解答。

怎樣認定合同顯失公平

一、如何認定合同顯失公平

對於合同顯失公平的認定標準應堅持主觀標準和客觀標準的統一。除了須有不公平的交易結果,即合同內容明顯違反公平、等價有償原則導致雙方權利義務嚴重失衡以外,還必須具備下列要素:

客觀上,須雙方訂約地位不平等,一方處於優勢地位而對方處於窘境,完全沒有同對方討價還價的餘地,或是一方無經驗、缺乏判斷力。

主觀上,一方必須是故意利用對方所處的不利境地,即行為人必須知道對方所處的境地、知道他們之間訂立的合同顯失公平,並有意識的加以利用。

單純在交易結果上超出市價、平均利潤、平均差價的一定倍數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因為顯失公平旨在校正合同自由造成的不公平,並不在於干預當事人通過合同調節自我利益的得失。只要訂約過程是公平的,法律應重在為當事人提供公平的交易規則和交易秩序,而不在於直接為當事人訂立公平合理的合同。單有交易結果的不對等,不應認定為顯失公平。片面地追求交易結果的公平,無疑會破壞交易規則,使價格機制的作用得不到充分發揮。

二、認定顯失公平應注意哪些問題

1、民事行為內容的顯失公平,以當事人所獲利益與其所支付的代價嚴重不相稱為基本特徵,因此,顯失公平只能發生於雙方、有償的民事行為,單方行為和無償行為不存在對價關係,無所謂顯失公平。

2、行為內容是否顯失公平,必須以行為時的實際情況予以認定。因此,行為成立或履行後,標的特價格因市場供求關係變化或其他因素而發生重大變化,以及農村承包合同或企業承包、租賃合同中,指標定得較低,但不存在以權謀私、壓價承包等不法行為,以後因承包方或承租方經營得當,取得較大收益,等等,不屬顯失公平。

3、顯失公平行為中,受損人提出或接受重大不利條件,必須是違背其真實意志,對此受損人在主張行為變更或撤銷時,應負舉證責任。

4、顯失公平行為的變更、撤銷請求權應屬於該行為的受損方當事人,但在獲利方當事人不存在故意違法行為的情況下,如果受損方要求撤銷行為,而獲利方要求變更行為內容以維護行為的效力,對獲利方的主張應予支援。

從上文來看,顯失公平很顯然就是指,合同的內容嚴重的損害了其中一方的利益,這樣的合同如果允許得到履行的話,無疑是會出大問題的。因此對於合同顯失公平,我國的態度是認定為無效。要是你在這方面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本站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