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給個人打工沒簽合同,不給工資怎麼辦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個人是不具有用人單位主體資格的,所以雙方形成的並不是勞動關係,而是僱傭關係處理,不給工資的可以向法院起訴當事人。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三條 人民法院受理公民之間、法人之間、其他組織之間以及他們相互之間因財產關係和人身關係提起的民事訴訟,適用本法的規定。
第一百一十九條 起訴必須符合下列條件:
(一)原告是與本案有直接利害關係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
(二)有明確的被告;
(三)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
(四)屬於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範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
二、在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情況怎麼討薪
1、建議協商解決,如果協商不成,申請勞動仲裁;
2、可以收集相關證據,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服、工作往來資訊、證人證言、錄音等可以證明存在勞動關係證據,要求單位支付未籤勞動合同雙倍工資;
3、可以到勞動稽查部門投訴,要求補繳或相應經濟補償金;
4、可以要求支付一個月的代通知金;
5、可以要求單位支付拖欠或剋扣的工資及其拖欠或剋扣工資額加付25%經濟補償金;
6、可以要求單位支付解除勞動合同或辭退的經濟補償金;
7、單位行為屬於違法,可以要求支付雙倍經濟補償金的賠償金;
8、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9、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10、建議委託律師代理。
在工作的時候,支付員工工資是應該的,如果說不支付工資,那麼就是違法的,這個時候的員工是可以起訴公司的。但是最好就是先進行協商,如果實在不行再進行投訴或者是起訴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