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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履行原則是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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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什麼是合同全面履行

合同履行原則是哪些?

全面履行原則是指當事人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數量、質量、價款或者報酬等,在適當的履行期限、履行地點,以適當的履行方式,全面完成合同義務的履行原則。

二、履行的主體

合同的履行必須由雙方當事人來親自完成。由他人代替自己履行,即債務 承擔,應經合同債權人的同意,否則,債權人可拒絕接受履行。特殊情況下,合同義務也可以由第三人代替其履行。有些合同由其性質決定了只能由合同債務人親自履行。如承攬合同,承攬人必須以自己的機器裝置、技術和力量,完成加工成果。在基於雙方對人身的信任而訂立的合同,其義務也不能代替履行。如基於信任而請某人授課。

三、履行的標的

合同債務人應按照合同規定的品種、質量、期限、交貨地點等履行自己的義務。

全面履行原則產品數量。

1、產品數量

由雙方在合同中確定。數量的計量方法,應按國家規定執行;沒有國家規定的,按雙方商定的方法執行。全面履行原則

2、產品的質量

雙方應對產品質量作出明確規定。如規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質量標準執行,沒有國家質量標準的,按照通常標準執行。全面履行原則

3、履行地點

如雙方約定不明確,給付貨幣的,在接受給付一方的所在地履行,其他標的 相關書籍 在履行義務一方的所在地履行。

全面履行原則

4、價款

如雙方約定不明確,按照國家規定的價格履行;沒有國家規定價格的,參照市場價格或者同類物品的價格或者同類勞務的報酬標準履行。全面履行原則

5、期限

履行期限不明確的,債務人可以隨時向債權人履行義務,債權人也可以隨時要求債務人履行義務,但應當給對方必要的準備時間。

全面履行原則的具體內容表現為:按照合同約定的主體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標的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質量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價款或者報酬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地點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期限履行;按照合同約定的履行方式履行。

四、履行方法

各種合同的履行方法,法律法規有規定的,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履行;沒有規定的,按照雙方當事人協商的方法履行。

全面履行與實際履行既有區別又有聯絡。實際履行強調債務人按照合同約定交付標的物或者提供服務,至於交付的標的物或提供的服務是否適當,則無力顧及。全面履行既要求債務人實際履行,交付標的物或提供服務,也要求這些交付標的物、提供服務符合法律和合同的規定。可見,全面履行必然是實際履行,而實際履行未必是全面履行。全面履行場合不會存在違約責任,實際履行不適當時則產生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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