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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確定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訂立 閱讀(1.82W)

合同在訂立之後,需要先判斷是否成立了,而成立了後還要看是否生效。若最後合同沒有成立,那就無所謂生效問題。那麼實踐中該怎麼確定合同成立時間呢?對此,我國法律中是怎樣規定的?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

怎麼確定合同成立時間?

一、怎麼確定合同成立時間

《合同法》第32條規定:當事人採用合同形式訂立合同的,自雙方當事人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但實踐中遇到的問題是,由於合同雙方當事人不在同一地點,因此造成了簽字蓋章的時間的不同,那麼此時如何確定合同成立的時間呢?《合同法》徵求意見稿原規定,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最後簽字或者蓋章時合同成立。因此,在《合同法》正式稿沒有對此作出規定的情況下,只要合同中沒有約定簽字或者蓋章不在同一時間的合同的成立問題,以最後簽字或者蓋章的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另外,根據《合同法》第33條的規定,當事人採用信件、資料電文等形式訂立合同的,如果當事人協議在合同成立之前簽訂確認書的,那麼簽訂確認書的時間為合同成立時間。

二、未成年能訂立合同嗎

18週歲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18週歲以下的公民都是末成年人,但是關於其行為能力卻分為三種情形。第一類是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公民,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視為完全民事行為能力人。第二類是10週歲以上的末成年人,他們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第三類是不滿10週歲的未成年人,他們是無民事行為能力人,只能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動。

根據《合同法》第47條的規定,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訂立的合同,經法定代理人追認後,該合同有效,但純獲利益的合同或者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而訂立的合同,不必經法定代理人追認。

由此可見,年滿16週歲以上不滿18週歲的末成年人,以自己的勞動收人為主要生活來源的,有權依照合同自由原則訂立合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末成年人原則上都無權訂立合同,但是如果他們訂立的合同被其法定代理人追認,則合同有效。無論如何,限制民事行為能力及無民事行為能力的未成年人可以訂立純獲利益而不必經其法定代理人追認。

通過上文的講解,我們知道大多數合同在最後一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就視為合同成立,也就是說此時就是合同成立的時間。當然,針對一些比較特殊的合同,那麼實際該怎麼確定合同成立時間,就需要根據具體情況作出分析處理了。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浙江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