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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一致的嗎

合同訂立 閱讀(7.93K)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一致的嗎
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不一致的,兩者的區別是:
(1)二者含義不同;
合同的成立是指訂立合同的當事人之間基於各自的真實意思表示,就各自的合同權利義務形成了一致的意見,雙方在客觀上建立了合同關係。
合同的生效是指已經成立的合同,按照法律規定在合同當事人之間產生一定的法律約束力。
(2)兩者所屬的範圍不同
合同的成立屬於事實判斷問題,是回答有沒有合同、合同關係事實上是否存在的問題,只要當事人之間就合同內容達成了合意,就產生了事實上的合同關係,至於法律會對該合同做出什麼樣的評判,與合同的事實存在與否沒有關係。
合同的生效屬於法律的價值判斷問題,是對已經存在的合同對當事人是否具有法律約束力的衡量,主要是判斷當事人訂立的合同是否符合法律規定,法律是肯定合同效力還是否定合同效力。
(3)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而且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四十四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
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條,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護。
依法成立的合同,僅對當事人具有法律約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規定的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