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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後合同就一定生效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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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成立後合同就一定生效嗎

合同的成立與合同的生效既相互聯絡又相互區別。成立是指雙方當事人意思表示達成了一致,生效是指成立後的合同在法律上得到了肯定性評價,產生了當事人意定的法律效力,也就是使合同獲得了相當於法律的效力。本文介紹了合同成立於合同生效的差別,僅作參考。

一、合同成立後合同就一定生效嗎

其一,合同生效是以合同成立為前提的。即合同不成立就不可能生效,反之一個合同生效了,就意味著已經成立。

其二,合同成立後不一定就生效。合同成立後是否生效,主要分為幾種情況:

①大多數合同成立即生效,也即合同成立與合同生效是同一時間;

②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只有完成了應當辦理的批准、登記等手續後才生效。

③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生效時間要視所附期限於何時到來,即附延緩期限的合同。

④合同成立後並不立即生效,能否生效要視所附條件能否實現而定,即附延緩條件的合同。

⑤合同成立後效力處於懸空狀態,能否生效要看合同成立時缺乏的生效要件後來能否得到補正,即效力待定的合同。

⑥合同成立後永遠不生效,也即無效合同。

合同成立後合同就一定生效嗎 第2張

重點說說第②種情形:所謂“批准、登記等手續”包括兩類,一是隻需辦理批准手續即生效,二是不僅要辦理批准手續,還要辦理登記等手續才生效。

未予辦理相應手續的,人民法院應當認定該合同未生效,但只要在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當事人辦理了批准手續或批准、登記等手續的,人民法院就應當認定合同已生效。

還有一種情況是,法律、行政法規只規定合同應當辦理登記手續,但未規定登記後才生效。如《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53條規定,城市房屋租賃合同應當“向房產管理部門登記備案”,這種登記的用途是用於備案的,並非是房屋租賃合同的生效要件。換言之,如果房屋租賃合同當事人未辦理合同登記,並不影響該合同的生效,只是不能產生物權移轉的效力。

合同成立後合同就一定生效嗎 第3張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准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准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

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准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第一百五十八條  民事法律行為可以附條件,但是根據其性質不得附條件的除外。附生效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生效。附解除條件的民事法律行為,自條件成就時失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