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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合同滯納金的性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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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合同滯納金的性質

合同糾紛訴訟是指人民法院根據合同當事人的請求,在所有訴訟參與人的參加下,審理和解決合同爭議的活動,以及由此而產生的一系列法律關係的總和。 合同糾紛的內容涉及到合同本身內容的各個方面,糾紛內容多種多樣,幾乎每一個與合同有關的方面部會引起糾紛。而合同糾紛從本質上說是一種民事糾紛民事糾紛應通過民事方式來解決,如協商、調解、仲裁或訴訟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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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出讓金的滯納金減免權在哪一級政府

1、土地出讓滯納金的繳納標準是寫在《國有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中的,通常的標準是每日按遲延支付款項的千分之一向出讓人支付,即向當地的國土資源局支付。2、滯納金也是由該局收取的,根據行政複議原則,應當由國土資源局上報,由上級國土資源局或者本級政府來決定減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