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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有什麼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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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概念上的區別

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有什麼區別?

無權代理是指在沒有代理權的情況下以他人名義實施的民事行為的現象。可見,無權代理並非代理的種類,而只是徒具代理的表象卻因其欠缺代理權而不產生代理效力的行為。無權代理有廣義和狹義之分。廣義的包括表見代理和表見代理以外的無權代理。狹義的僅指表見代理以外的無權代理。在中國,無權代理一般指後者,即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所進行的代理。

表見代理是指被代理人的行為足以使善意第三人相信無權代理人具有代理權,基於此項信賴與無權代理人進行交易,由此造成的法律效果強行由被代理人承擔的代理。

(二)、構成要件上的區別

1、兩者構成的特殊客觀要件不同。

表見代理中,雖行為人無代理權,因本人與行為人之間具有某種事實上或法律上的聯絡,使相對人有足夠的理由相信行為人是本人的代理人,具有代理權;

而無權代理,行為人不僅事實上不具備任何代理權,而且表面上也沒有另相對人確信其有代理權的充足理由。

2、兩者構成的特殊主觀要件不同。

表見代理的構成要求本人對無權代理髮生主觀上有過錯,相對人對此無過錯。

這兩點共同構成表見代理成立的特殊主觀要件,缺少其中任何一項都不能構成表見代理;

無權代理只要本人無過錯,相對人無論是否有過錯都可成立,即使在本人有過錯相對人同時有過錯的情況下,仍屬狹義無權代理。

(三)、法律效果不同

無權代理髮生法律效力的情形有兩種:

1、本人追認。沒有代理權超越代理權或者代理權終止後的行為,只有經過被代理人的追認,被代理人才承擔民事責任。

2、視為本人同意。未經追認的行為,由行為人承擔民事責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義實施民事行為而不作否認表示的,視為同意。

綜合上面所說的,表見代理和無權代理是屬於兩種不同的代理行為,對於表見代理在法律上可以被認定為有效,而對於無權代理實施了此行為是不能被認可的,所以,在簽訂合同的時候也要注意清楚,如果簽訂合同的當事人惡意的,那麼自己的利益也會受到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