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約定簽訂書面合同未籤怎麼辦

合同訂立 閱讀(3.17W)

一、約定簽訂書面合同未籤怎麼辦

約定簽訂書面合同未籤怎麼辦

《合同法》第10條第2款規定: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當事人約定採用書面形式的,應當採用書面形式。第36條對此又做了補充性規定,制定了一個補救措施:當事人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而未採用,但一方已經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並且對方接受的,該合同成立。這裡主要針對已履行的合同而言。第36條的規定排除了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當事人事後可以再用證據證明曾經達成協議而認定合同成立的這種情況。

口頭合同只要事後能用證據證明曾經達成協議,合同就成立。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而未採用,除非合同已經履行,對方接受,合同才成立。如果沒有履行,或履行主要義務對方不接受,這時只能認定合同未成立,即使有證據證明雙方當事人曾達成口頭協議也不能認定合同成立。對於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和當事人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合同而未採用,只要一方已經履行了合同中的主要義務,對方已接受的,合同就成立。當事人不得以合同形式欠缺認定合同不成立。因為任何合同形式都無法與實際履行相比,既然已經接受履行就說明合同形式已不再重要了。

二、合同未簽字蓋章怎麼辦

對於合同中約定經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後合同才成立,而未簽字蓋章,怎麼辦呢?

依照《合同法》第37條規定,要區分幾種情況:

1、如果一方當事人已履行了合同的主要義務,對方接受的,應認定合同成立。這說明法律上認可先履行後補籤合同的這種情況。此時當然不能從補籤書面合同簽字蓋章時算合同成立,而應從實際履行對方接受時算起。

2、如果一方未履行主要義務或對方拒絕接受履行的,應認定合同不成立。

3、合同中約定合同自簽字和蓋章後成立,如果只是簽了字或只是蓋了章,合同是否成立?還應考慮實際履行情況,不應糾纏於形式問題。當事人不能以和、或一字之差來詭辯鑽空子,主張合同不成立,逃避承擔責任。按照《合同法》第32條規定精神,合同成立簽字蓋章只要一種就行,只有代理人或法定代表人簽字而未蓋章,合同也應當認定成立。

除非是法律中有明文規定,該合同必須採用某個特定的形式,不然的話當事人可以就合同訂立的形式進行約定。針對一般的合同,要是約定簽訂書面合同,但最後沒有以這種形式訂立的話,則就以實際訂立合同的形式為準。